“生活构造”营运系统采用加盟销售方式。以区域独家代理及其它分销加盟相结合的形式,以中心城市(不含北京、上海、广州)、各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和具有相宜消费能力的其它城市为据点;以加盟形式设置经销商,分为:专卖店、专卖区、经销点;区域经营性专卖店、专卖区具有区域代理权,经销点不享有,负责“生活构造”产品在该区域的销售和服务,且要求加盟者(专卖店、专卖区)将“生活构造”作为一个独立品牌来经营。
加盟区域的确定由“生活构造”充分考证加盟者的经营状况、销售能力、资金能力、信誉度、经营理念等相关条件后,确立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文件。加盟区域一旦确立,原则上在加盟期限内不再改变,正常期满后,原加盟商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签署合同的权利,同时正常期满后,对于有实力的加盟者区域可以重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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