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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消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二、特点
    1、规定了消费者权利,却没规定义务;
    2、经营者与消费者地位平等。
三、“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但农民购买、使用于农业生产资料的也适用《消法》。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一、安全的保障权
二、知悉真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获得赔偿权,求偿主体有:

    1、商品购买,使用者;
    2、服务的接受者;
    3、受害者;
六、结社权
七、获得相关知识权
八、受尊重权
九、监督批评权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一、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二、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保证商品(服务)安全的义务
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五、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识的义务
六、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七、保证质量的义务
八、履行“三包”义务(包修、包换、包退)
九、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第四节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和解
二、请求消委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提请仲裁
五、向法院起诉


第五节 归责原则


一、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归类
二、企业变更前后的归责
三、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归责
四、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非卖的天然物品、建筑工程、军工产品,不是本法所称产品;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免责情况: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
    3.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无法发现缺陷。

 

生活构造/商业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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